滕州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鲁网6月10日讯 北沙河河道内有群众搭建蔬菜大棚且私自开荒,存在安全隐患……一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行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起公益诉讼案系滕州市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案,是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13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之一。此案在全省参选的50余件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上述案件情形与滕州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有关。据滕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北沙河滕州市段,起点滕州市马河水库,经级索镇后王晁村北出境,至微山县后留庄入独山湖,全长38千米,是滕州市五条骨干河流之一,也是行洪、泄洪的主要通道。他们在履职中发现,滕州市北沙河龙阳大桥东西两侧河道内,存在大量村民建造的蔬菜大棚,部分蔬菜大棚直接搭建在河道中央。同时,在河道两侧靠近河堤区域,有多处村民在此私自开荒,准备种植农作物。上述情形不但减损河道行洪能力、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还影响河道泄洪。一旦突遇洪水,将威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滕州市检察院遂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北沙河滕州段进行现场勘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北沙河滕州段行洪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道清理工作,成立专门清理队伍,集中开展清违清障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清理建议所列河道区域内拱形棚67座,同时对全线排查整治,共清理蔬菜大棚210座,阻碍行洪的建筑物6处、养殖场4处,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保障了行洪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河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排涝、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功能。河道内存在构筑物、建筑物、高杆作物在减损河道行洪能力同时,还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工作方向,服务保障大局,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有助于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顽疾,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滕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广俊如是说道。(通讯员 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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