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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20]15号)要求,枣庄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现予以公告。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
附:《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