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说不 善于说行--枣庄滕州市司法局“六部曲”推进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鲁网9月15日讯(记者 陈庆武 通讯员 张蓉 马安东)近年来,滕州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做好文件审查“六部曲”,切实推进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机制创新提升法治政府创建质效,营造“善国善政、善法善治”一流法治环境。
明确审查责任。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拆迁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双招双引政策等各类“重磅”非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接受统一法治“体检”。
统一审查标准。重点审查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本级政府相关规定抵触;同时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文字技术等方面内容。
提高审查效率。明确非规范性文件审查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履行完征求社会意见、利益相关方意见、公平审查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及重大问题的急件实现审查不过夜,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审查效率,坚决杜绝“久拖不审”“久审不决”。
优化审查方式。涉及复杂和重大问题的文件,邀请有关利害关系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集体会审,对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文件实现提前介入,同时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
提出审查意见。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存在法律风险的事项,或者有关部门对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敢于说不,提请市政府不予或暂缓发布;对于符合法律原则、具有创新精神、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事项,想办法查阅资料、请教专家,善于说行,给予积极的支持。
做好文件清理。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定期对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件依法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予以及时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确定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失效废止等情形,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以来,滕州市司法局累计审查各类文件1680余件,每一件文件上都留下了于1991年刻制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用章”的印记,见证了滕州市在全省最早实施“逢文必审”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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