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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姜屯司法所 邻里不和起争执,人民调解来化解

2020-08-21 11:3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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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及时主动介入,积极为双方化解矛盾,

  鲁网8月21日讯 姜屯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和王某某系同村同一胡同的邻居,双方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心生间隙,继而结怨。某一天,在当事人张某某家门口,张某某妻子李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恼羞成怒,继而发生争执,当事人张某某、李某某与当事人王某某发生厮打,致使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鉴定,当事人张某某与当事人王某某均为轻伤二级,双方因此事纠纷加剧。 

  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及时主动介入,积极为双方化解矛盾。因双方均受伤,工作人员首先向村委会和周围邻居了解情况,一是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土地纠纷的详情,二是了解发生争执当天的具体情况,三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然后,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叙述的事情经过,查看双方当事人的伤势鉴定报告、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诉求。 

  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耐心深入的交流。在与当事人张某某、李某某沟通时,告诉他们对方当事人王某某的伤势情况和诉求,并帮助他们对整个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引导其认识到,这次争执是由张某某、李某某引起的,他们必须负起一定的责任,若不是李某某持续不断地对当事人王某某进行辱骂,王某某不会恼羞成怒直接动手的,而且有什么矛盾要耐心交流,细致沟通,骂人本来就是不对的。在与当事人王某某交流时,告诉他对方当事人的伤势和诉求,并指出其在这次案件中应负的责任。面对李某某的辱骂,应该采取一些更理智更有效的解决方式,不可以脑袋一热,一生气就直接动手,最后导致双方均受伤。 

  经过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协议,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均自愿放弃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无论今后双方当事人伤势恢复到何种程度,均不得再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至此,这次双方当事人均受伤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地化解,双方均对这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通讯员 王晨)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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