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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01-20 16:44 来源:枣庄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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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在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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