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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协委员提案:车改后机关应严禁变相使用“公车”

2017-02-16 10:0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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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与之而来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鲁网枣庄2月16日讯:枣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与之而来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通过调查了解,据部分群众发现少数单位在保留车辆的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同志尤其是负责同志仍然存在官本位“特权”思想。车改后心存侥幸,变通违规使用保留车辆。二是少数同志为了节省自己的车补,以交通不便为借口,减少应正常履职的公务出行活动,存在无公车少干事或不干事的怠政现象。三是对公务活动界定模糊,认识不清。车改后因供需矛盾突出,派车人员碍于面子,或心存偏爱,对政策执行不严,造成新的不公平。特别是领导干部开会等一般公务用车应严格管理,以及“私车公养”或变相使用机关人员代为驾驶员等突出问题,亟需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防止公车私用,除了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除工作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公车之外。特提出建议:一是给公车明确身份,张贴如“国土执法”、“环境监察”、“卫生监督”、“城管执法”统一字样的标识,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鼓励更多媒体记者和广大群众对公车私用开展监督;二是给公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掌握外出车辆的行车信息,既可以节约车辆油耗成本,又能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尤其要明确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所在单位如果出现违规使用公车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形成社会监督、日常监督、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节假日,远离“餐桌”上的腐败,也要杜绝“轮子”上的腐败。 (枣庄市政协委员工商联界 姚磊)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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